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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改革发展处职能
2007-03-15 14:36  文章来源:河北省商务厅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

1、拟订全省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、行业规划、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起草有关法规、规章。
2、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,负责推进工贸结合、农贸结合、银贸结合、内外贸结合工作。
3、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,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。
4、拟订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、特许经营、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,管理、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,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;负责联系指导河北省CA认证有限公司。
5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,培育大型企业集团,扶持中小企业发展。
6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,拟订开拓市场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,组织实施业务对口的国内交易、洽谈、展览、展销衔接和经贸活动。
7、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,推广先进流通技术。
8、指导、管理和规范批发、零售、餐饮、住宿、国内展览、再生资源回收、外轮供应、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。
9、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,拟订有关规章,负责成品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建设及市场运行管理,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。
10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执法证件的制发、年检和执法人员培训。
11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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